中国法院新闻讯(鲁瑞雪)日前,镇康县法院立案庭干警在送达诉讼材料过程中发现,一起离婚案件被告周某家住农村且下肢瘫痪,常年卧床不起。送达干警便将该情况及时反映给了承办法官,在了解情况后,为便于被告应诉,镇康法院将法庭搬到了南伞镇南伞村委会茶山脚组的当事人家中,巡回开庭审理原告苏某诉被告周某离婚纠纷一案。
原告苏某以被告周某有吸毒史、且经常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,同时要求两个孩子随原告一起共同生活。被告对原告的离婚理由当庭予以反驳,但认为他现在下肢已经瘫痪、生活不能自理,无法给原告带来幸福,亦无力抚养孩子,同意与原告离婚,并将两个孩子抚养权归原告,但原告必须保证让孩子回家看望被告。由于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离婚,该案最终以调解离婚的方式结案。
深入群众、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巡回审判,只是镇康县法院干警践行“司法为民”宗旨的一个缩影,近年来,在深入开展“党的群众路线”、“两学一做”等专题教育活动过程中,镇康县法院结合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际情况,通过开展巡回审判、“阳光司法工程”活动的形式,将法庭搬到当事人家中、缅寺、社区、村委会、田间地头,“家门口的法院”让司法更加便民、利民和高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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