习近平参观“百年守护——从紫禁城到故宫博物院”展览
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|矢志不渝向前进
为实现“十五五”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坚强保证

“家门口的法院”让司法更便民、更高效

发布时间:2016-09-01  来源:中国法院新闻网  字体大小[ ]

  中国法院新闻讯(鲁瑞雪)日前,镇康县法院立案庭干警在送达诉讼材料过程中发现,一起离婚案件被告周某家住农村且下肢瘫痪,常年卧床不起。送达干警便将该情况及时反映给了承办法官,在了解情况后,为便于被告应诉,镇康法院将法庭搬到了南伞镇南伞村委会茶山脚组的当事人家中,巡回开庭审理原告苏某诉被告周某离婚纠纷一案。

  原告苏某以被告周某有吸毒史、且经常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,同时要求两个孩子随原告一起共同生活。被告对原告的离婚理由当庭予以反驳,但认为他现在下肢已经瘫痪、生活不能自理,无法给原告带来幸福,亦无力抚养孩子,同意与原告离婚,并将两个孩子抚养权归原告,但原告必须保证让孩子回家看望被告。由于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离婚,该案最终以调解离婚的方式结案。

  深入群众、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巡回审判,只是镇康县法院干警践行“司法为民”宗旨的一个缩影,近年来,在深入开展“党的群众路线”、“两学一做”等专题教育活动过程中,镇康县法院结合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际情况,通过开展巡回审判、“阳光司法工程”活动的形式,将法庭搬到当事人家中、缅寺、社区、村委会、田间地头,“家门口的法院”让司法更加便民、利民和高效。

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

【免责声明】:以上图、文、音/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(本网原创文章除外),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。我们尊重原创,也注重分享。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,禁止用于商业用途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。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、法规、政策,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,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,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: 3555333776,微信号:GAN160003,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。电话:010-89525216。本网投稿邮箱:3555333776@QQ.COM。通讯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(华声国际大厦)1层 1 2 1号。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,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,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、来源:XXXXX网站。
点击查看更多评论>>发表感言:
验证码,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