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盲、聋、哑被告人开庭时没有委托辩护人怎么办

发布时间:2016-08-18  来源:中国法院新闻网  字体大小[ ]

  中国法院新闻讯(尹业红)近日,于田县法院在审理一起由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中,发现被告人买某是哑巴,没有委托辩护人,法院立即休庭,向法律援助机构发出通知,要求指派律师为被告人买某提供辩护。对哑巴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,法院是否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。

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第四十二条:“对下列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,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:(一)盲、聋、哑人;(二)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;(三)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、死刑的人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,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,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。”本案中被告人买某属于哑巴没有委托辩护人,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。

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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